概述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及技术仲裁与认证评价,也可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本标准物质适用于分光光度法,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方法分析测试使用。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氯化铵纯度标准物质和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条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产品编码 | 名称 | 标准值(mg/L) |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 基体 |
BWZK155021-50 | 水中氨氮 | 50 | 2% | 水 |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 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置于阴凉处贮存。
3、使用: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匀。安瓿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中科质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